招商加盟政策
一、经销商申请资格
1、加盟经销商,须提供: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店铺或公司照片,需配备业员加售后人员2名以上。
2、认同“创普”的经营理念和渠道理念,将“创普”产品作为主营业务。
二、诚征区域
1、各直辖市、各省会城市
2、各地市级城市、各县级市、县城
三、数量限制
每个地级市只设立1个总服务商;特约经销商数量不限,原则上在各区、县设置1个。
四、销售的方式
实体商铺销售或正规公司承接工程项目
五、合作流程
填写合作申请表,进行首批进货。
六、价格
以我方市场建议价格为标准,经销商的价格按我们公司具体规定。
七、物流邮寄费用
物流邮寄费用由经销商自负。
八、结算要求
款到发货。
九、最低销售数量的要求
具体视双方合作区域情况而定。
十、合作资格有效期
壹年,从审核通过之后签订经销协议起一年内有效,第二次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申请续签。